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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020年1月1日将对海外数字服务征税
发布时间:2020-01-02 发布者:FebHost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加坡消费者将对海外数字服务征收商品和服务税(GST),从而将关税范围扩大到本地采购的产品以外。这将影响广泛的服务,包括可下载内容(例如电子书和移动应用程序),软件(例如办公套件),基于订阅的媒体(例如音乐流和在线游戏)以及电子数据管理(例如云存储和网络)托管。 


根据新加坡国税局(IRAS)的数据,该市的海外供应商注册(OVR)体制已注册了100多家此类服务提供商,这意味着他们将从明天开始就销售其数字服务收取GST 。政府机构将数字服务定义为在线或通过电子网络提供的服务,这些服务需要最少的人工干预或根本不需要人工干预,并且“在不使用信息技术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


在新体制下,要求全球年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元并在12个月内向新加坡客户出售价值超过10万新元的数字服务的海外数字服务提供商注册消费税并收取消费税。


IRAS表示,新税将不适用于在线购买商品,并指出已经通过空运或邮寄进口到新加坡的价值超过400新元的商品已经支付了GST。


但是,政府表示将继续审查此类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制度,然后再确定应如何进行。 


该公司首先在2018年2月的预算声明中公布了对进口数字服务征收消费税的计划,并宣布计划将该税应用于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的服务,例如营销,会计和IT服务以及应用,在线软件订阅费以及视频和音乐流媒体服务。已经在新加坡设有机构的此类服务的供应商将无需缴纳新税。


Gartner研究总监Adrian Lee在评论进口税时表示,数字服务提供商在交易额超过100,000新元时将面临更高的运营成本,以确保合规性。他们还必须应对预定于2021年开始实施的新加坡政府提议将新加坡境内所有企业的商品及服务税(GST)上调至9%的要求,以应对利润率上升的压力。新加坡的数字服务,但不应限制它,因为消费者逐渐将其服务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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