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引人注目的域名争议案在网络知识产权领域引发关注。西弗吉尼亚国际耶格尔机场(简称“耶格尔机场”)运营商——中西弗吉尼亚地区机场管理局,试图逆转一起域名劫持案。然而,由于缺乏充分证据,该机场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中的申诉未能成功。
耶格尔机场于2021年9月为“FLYCRW”提交了商标申请,并于2022年10月正式注册。该商标的首次商业使用日期可追溯至2017年。然而,争议域名“flycrw.com”却在2019年被注册,即在耶格尔机场声称首次使用该商标之后不久。
根据UDRP的规定,原告需证明其在争议域名注册之前就已拥有相关的商标权利。遗憾的是,耶格尔机场未能提供确凿证据支持其主张,包括无法证明争议域名注册前,其网站页面的浏览次数以及截图的具体日期。
此外,机场方面也未能证明自2017年起,其已在机场服务中广泛使用“FLYCRW”商标,并在域名注册之前获得了普通法商标权。同样缺失的是,被告在注册“flycrw.com”域名时是否已经知晓耶格尔机场及其商标的无可争辩的证据。
UDRP小组成员艾伦·L·林伯里指出,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主张在域名注册之前使用了“FLYCRW”商标,亦未提供符合WIPO裁判概述3.0第3.8.2段所列例外情况的证据。因此,缺乏关键证据成为耶格尔机场败诉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依赖的案例——Finaxa S.A.诉Spiral Matrix案(WIPO案例编号D2005-1044),在该案中,争议域名是在原告商标注册数年后注册的。然而,这一先例并未对本案产生实质性帮助。
最终,小组得出结论认为,由律师代表的原告意识到其投诉可能不会成功,因此,此次投诉被认为是出于恶意提出的,并构成滥用行政程序。
总结来看,如果耶格尔机场能够花时间展示其更早的商标权(假设当时确实将FlyCRW作为商标使用),那么胜诉将是唾手可得。然而,由于缺乏证据,加之被告未作出回应,机场的申诉最终以失败告终。
Babst Calland Clements & Zomnir, PC律师事务所代表原告出庭。遗憾的是,域名所有者未对争议作出回应,使得此案的结局更加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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