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作出的一项裁决中,专家组拒绝下令转移涉案域名,因为投诉人未能证明被申请人是恶意注册该域名。
投诉人是Datacap Systems公司,这是一家提供销售点(“POS”)解决方案和支付处理服务的美国公司。
被申请人是XYZ Invest LLC公司的Domain Admin,这是一家专门从事域名交易的美国公司。
涉案域名datacap.com原本由第三方注册,但在2022年7月过期。投诉人试图通过预订服务来确保获得该域名,但未能成功。事实上,涉案域名是被申请人通过“drop-catch”服务获得的。
2022年9月,涉案域名解析到一个网页,该网页包含指向投诉人竞争对手网站的超链接,以及涉案域名待售的信息。投诉人联系被申请人询问涉案域名的价格,被申请人提供了价格,即79,999美元。投诉人随后提出还价,但被申请人未接受。投诉人威胁要采取法律程序。被申请人拒绝降低涉案域名的价格,因此投诉人提起了投诉。
根据UDRP的规定,投诉人要使投诉成功,必须满足第4(a)条规定的以下三个要求:
关于第一点,投诉人声称自1983年以来一直在POS解决方案和支付处理服务中使用DATACAP商标,因此对该术语拥有普通法权利。此外,2022年10月,投诉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DATACAP文字商标的注册申请。被申请人指出,投诉人是在2022年7月涉案域名注册后才提交其商标注册申请的。
专家组认定,涉案域名与投诉人在DATACAP术语上的普通法权利混淆性相似,因此投诉人满足了第一点要求。
(注:此段落只涉及到了UDRP投诉的第一个要素,即域名的相似性。对于第二和第三个要素,即被申请人的权利或合法利益以及域名的恶意注册和使用,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和论证。从提供的文本来看,这部分内容并未完全展示。)
关于UDRP下的第二个要求,即被申请人的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人断言,被申请人注册涉案域名只是为了以过高的价格出售。被申请人的主要业务是获取、持有待售和销售域名,他强调注册涉案域名是因为它由一个通用的、字典中的词汇组成。被申请人还强调,世界各地有十多家公司拥有与“datacap”或“data cap”相对应的商标注册,因此任何一方都不拥有对这些术语的专有权。
鉴于专家组在政策第三个要素下的调查结果,专家组没有对被申请人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最终存在发表评论。
关于政策的第三个要素,投诉人辩称,被申请人将涉案域名用于包含指向投诉人权利的超链接的网站,因此其行为是恶意的。被申请人坚决否认了解投诉人,从而驳斥了这些论点。此外,被申请人表示,其已确保使用的停车页面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被申请人使用WIPO全球品牌数据库来确保关键词选择中排除了相关商标持有人经营的行业。被申请人认为,投诉人没有出现在此次搜索中,因为投诉人尚未提交其商标注册申请。
专家组同意被申请人的观点,并将其调查结果仅限于涉案域名的恶意注册。专家组指出,使用“drop-catch”服务获取域名并不一定意味着被申请人的行为是恶意的。专家组强调,被申请人制定的协议确实表明了一些真正的努力,以确保其获取潜在有吸引力的域名不会违反UDRP下的恶意标准。专家组还发现,没有证据表明“datacap”一词与投诉人唯一相关,因为在被申请人注册涉案域名时,投诉人还没有为该术语注册商标。
鉴于上述情况,专家组裁定,投诉人未能证明符合UDRP第三个要素的要求,因此专家组拒绝转让涉案域名。然而,专家组承认这是一个“相当接近的裁决”,并拒绝认定存在反向域名劫持。
这一裁决表明,使用所谓的“drop-catch”服务本身并不违反UDRP,特别是如果成功的注册人事先进行了潜在冲突权利的搜索。这一结论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投诉人通常需要证明注册人在注册域名时考虑到了投诉人。在本案中,由于涉案域名具有描述性含义,投诉人很难证明被申请人针对其品牌。
此外,应该注意的是,投诉人在与被申请人的谈判失败后提起了UDRP诉讼。正如Anchovy新闻简报的常客所知,在不成功的购买尝试后作为“B计划”使用的UDRP诉讼通常不建议,因为它们失败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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